关于延长龙骨式集装箱半挂车使用年限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委:
国家有关部门在1997年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和2000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对半挂车的使用年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其他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半挂车的使用年限,参照其他车辆来管理,规定为10年,可延长5年,延长使用期间的半挂车每年审验两次。
2004年公安车管部门对在用半挂车补办上牌手续时,根据当时的政策,对上牌资料不齐全的半挂车,初次登记日期统一定为1997年6月30日。仅深圳市就有近9000辆补办手续上牌的半挂车。这批半挂车初次登记日期至今已满14年,还有10个月就到了强制报废的年限,运输企业非常着急,强烈呼吁尽快调整半挂车强制报废的政策,否则可能会影响港口的正常运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龙骨式集装箱半挂车没有动力装置,结构简单,被牵引车牵引,专用于集装箱运输,对其参照其他车辆设定使用年限不太合理。据我们了解,香港和台湾的龙骨式集装箱半挂车没有设定使用年限,每年检测审验合格就可以使用。
为节约社会资源,降低运输企业成本和负担,稳定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发展甩挂运输,我们建议:将龙骨式集装箱半挂车使用年限延长至20年。在这延长的5年内,尽快制定半挂车检测标准,逐步过渡到只要每年检测审验合格,就可上路行驶的管理模式。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