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08年第543号令),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是删除了原细则中关于公路养路费和车辆购置税附加费征收的规定,取消了公路征费稽查站卡的设立,并删除了与征费检查相关的工作内容。
新的《细则》中还重新安排了公路新建和改建的资金补助来源。国道和重要省道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或者用车辆购置税和国务院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收入给予补助,县道建设主要依靠地方投资与民工建勤的办法实施,可用国务院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收入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