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文件
深集拖协[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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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工种列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建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已连续多年排名世界第一,承担港口集装箱集疏运任务的集装箱牵引车,从数量和质量上都得到了快速的提高。据全国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大连、天津、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的行业协会,营口和锦州的行业协会即将加入)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牵引车数量约30万辆,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沿海港口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集装箱化发展的趋势,我国牵引车数量还将快速增长。
驾驶牵引车对驾驶员的技能水平要求较高,只有取得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A2驾驶证,才具备驾驶牵引车的资格,承担港口集装箱运输任务的驾驶员,还要熟悉相关的海关业务流程。随着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不断扩展,对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的技能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
目前,在深圳市注册的集装箱牵引车约2.5万辆,从业驾驶员约3万名。为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我会在深圳市劳动、交通、海关等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组织行业专家编写出版了《深圳市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培训教材》,制定了《深圳市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技能鉴定考核大纲(初、中级)》,建立了《深圳市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技能鉴定题库(初、中级)》,以上工作均通过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07年,成立了“深圳市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所”。在2007年举行的百万农民工大比武活动中,依据上述培训教材、大纲和题库,成功地完成了“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上海、厦门等地行业协会,也向我会索取了相关资料,询问了具体做法。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由于“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工种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目录中,相关技能鉴定工作暂时中止,此事引起行业关注。
为此,我会建议,将“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工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目录中,由贵司牵头,指导我会修订完善相关培训教材、大纲和题库,规范相关工作标准,以便各地开展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的技能鉴定工作,满足交通物流行业发展的需要。
联系人:吴强 办公电话:0755-25229465 13715209338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议
抄报:交通部公路司
协会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荔山路交通运政大楼8层 邮编:518081
办公电话:0755-25229465 传真号码:0755-25229554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秘书处 2009年2月13日印发
拟稿人:吴强 核稿人:许晓明 (印3份)